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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语乐︱宋代历史是被“塑造”出来的吗?發布日期:2025-06-04 瀏覽次數: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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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语乐︱宋代历史是被“塑造”出来的吗?

《塑造宋代歷史:史料與敘事》,[美]蔡涵墨著,劉云軍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2月出版,644頁,119.00元

美國學者蔡涵墨(Charles Hartman)教授的新著《塑造宋代歷史:史料與敘事》中譯本新近問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12月版,劉云軍譯;The Making of Song Dynasty History: Sources and Narratives, 960-1279 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0.;下文簡稱“蔡著”或“本書”,征引中文版內容,以夾注“第某頁”形式標明頁碼,不再單獨出注)。本書主要討論了宋史史料與史料文本的敘事問題,作為海外學界最近研究宋代史學史與政治、思想史的力作,“是第一本參考當代解構主義理論來分析宋朝史學主要修辭特征的重要研究成果”(導論,第4頁)。

蔡著開宗明義,以導論“走向動態的宋代史學”闡明著述思路,總論全書內容,將宋代歷史著作視為一種“動態”創作過程,從而提出“活的史學”的概念,并給出“探討這些特征如何影響現存的宋代歷史記錄”(第8頁)的目標。導論以外本書共設十一章,分為兩部分,其中一至五章為“史料”部分,六至十一章為“敘事”部分。

本書“史料”部分五章,分別探討《宋會要》、李燾與《續資治通鑒長編》(下文簡稱《長編》)、李心傳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下文簡稱《要錄》)、道學史家,以及元修《宋史》;總的來說,在這些文本的“史料”屬性之外,作者更主要將其視作一種“修辭”或政治隱喻。

“敘事”部分六章,主要闡述了宋代的政治“故事”、歷史敘事以及由此產生的“宏寓”概念(第六至七章);并分論“宏寓”的三個主題:“仁政”(第八章)、“神化太祖”(第九章)、“奸邪譜系”(第十章);最后以“宋代歷史的節奏”(第十一章)收尾;這部分在“史料”之上,進一步將一切宋史史料視作一種“塑造”,歷史編纂作為政治“工具”,“除了諂媚皇室之外,幾乎沒有其他力量推動實錄中敘事的形成”(導論,第22頁),也即,宋史史料對作者而言主要是“宏寓”,“宏寓”又是由“諂媚皇室”和“共治工具”兩大要素組成的。

本書最吸引眼球的,自然是其書名“塑造(the making of)宋代歷史”,這一論點在本書的“敘事”部分中得到了充分的展開。但是,宋代歷史真的是被“塑造”出來的嗎?這就需要結合本書主要是“敘事”部分的具體論證結構,點對點進行回答。

“故事”的理解和“仁政”的分析

在作者的眼中,特定的宋代史料是特定史家為了傳遞自身政治觀點,而組合出的一種“文本”。作者抓住了“故事”這個關鍵詞,進行了集中分析。但作者的分析往往有其問題,特別是在“史料”部分對“故事”得出了錯誤理解,并由此干擾了“敘事”部分的分析。

例如在第一章里,作者說“編修會要的目的并不是將其作為歷史記錄,而是作為‘故事’的參考文獻集”(35頁),可是,作為歷史記錄和作為“故事”的參考并不矛盾,會要為什么不能是歷史記錄呢?作者說“宋代學者大體上沒有將會要視為現代意義上的‘歷史檔案’”(36頁),卻沒有給出“現代意義上的歷史檔案”這一含糊概念的定義,也不曾提供宋代學者不將會要視為“歷史檔案”的證據。這些邏輯上的不通之處,作者完全沒有給出解答,只是默認了《宋會要》是為了創造“故事”,影響政治,反倒說“會要盡管作為歷史作品有益”(45頁),著實讓人摸不著頭腦。

作者自認為抓住了“會要”和“故事”的聯系,由此對《太平故事》展開了一段似是而非的分析。在第一章中,作者提出《太平故事》是《國朝會要》的節本, “1044年四月,王洙進呈了第一部會要——150卷的《國朝會要》;五個月后,即九月,王洙又進呈了20卷的《太平故事》。本書第六章將更詳細地研究《太平故事》,該書是《國朝會要》的節本,是小部頭著作”(37頁),在第六章中,作者又說“如我們在本書第一章中所見,《太平故事》與宋朝的首部會要關系密切”(343頁)。作者巧妙地將兩點放在相隔甚遠的不同章節中,但始終都沒有給出《太平故事》是《會要》節本的有力證據。唯一的聯系,就是二者皆由王洙上呈。但實際上,《太平故事》是由富弼領修并上呈的,王洙在史院任職,雖然參與了修撰,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部書最終由他上呈。作者在后文中,又以“由王洙率領的編撰小組,以富弼的名義進呈了這部作品”(344頁)找補,可這樣的找補已經顯得有些左支右絀。

同時,《太平故事》與《會要》的關系并非不能考察。南宋俗書《太平寶訓政事紀年》曾大面積引錄《太平故事》原文,可以發現,《太平故事》與今本《會要》根本不可能存在源流關系。不僅呈現形式相差很大,文本更是不存在重合之處。《太平故事》不可能是《會要》的節本。其實,如果作者真的對《太平故事》進行過研究,很容易發現此書體例近似石介《三朝圣政錄》。事實上,《太平故事》即有別名曰《三朝政要》和《三朝圣政錄》。同時,編者對書中每件史事加上了自己的評語,即“臣弼等釋曰”,這些都是可用以判斷《太平故事》體例與性質的證據,惜乎作者都沒有提及。

當然,作者也確實留意到了富弼在《太平故事》中的重要性,卻對富弼的用意同樣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作者認為“富弼的《太平故事》強調了儒家‘仁’的美德是宋初治國的基本性質”(381頁),但原文是“推是仁心而臨天下,宜乎致太平之速”(《宋史全文》卷二),說的是宋太祖平定全國,而非“宋初治國的基本性質”。

在這一錯誤判斷的基礎上,作者進一步說“羅從彥甚至將仁宗統治時期的成功和國家昌盛歸因于《太平故事》確定的這些政策。但是,對于現代歷史學家來說,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在下面看到,《太平故事》的選擇和解釋成為界定祖宗成就的史學基礎”(344頁),可羅從彥說的是“(仁宗)能為太平天子四十二年,民到于今稱之,以德意存焉故也。況德意既孚于民,而紀綱又明,則其遺后代宜如何耶!此弼之所以奮然欲追祖宗、思刬革也”(《遵堯錄》卷四),上述諸端,指的是富弼的撰述意圖,卻無一語提及“歸因于《太平故事》確定的這些政策”,而作者所謂“成為界定祖宗成就的史學基礎”的論據,竟然只是羅從彥、呂源二人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了《太平故事》的條目,難道在作者眼中,宋代史學的基礎就如此薄弱嗎?其實,許振興、李裕民等學者都對《太平故事》進行過一些研究,分別收錄在《饒學與華學:第二屆饒宗頤與華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與《富弼家族墓志研究論文集》中,許氏論文更是對《太平故事》的性質作出了判斷,并對遺文進行了初步輯錄。本書作者對這些論著無一征引,雖然可能只是搜討不及。

以上可見作者在“史料”部分即對“故事”的理解產生嚴重偏差。到了“敘事”部分,這一理解偏差自然會引起更加荒謬的推論。作者先是提出了宋代的“故事”與“祖宗之法”引起的獨特“歷史敘事”(第六章),但是作者對這段時期的史料進行了似是而非的解讀,例如作者提出“在皇帝經筵上‘進故事’的做法,始于范祖禹在1087年‘進故事’,而這些早期例子主要限于漢唐‘故事’”(335-336頁),但經筵進故事早在仁宗朝就已有大量事例,王安石等人侍講時每每“尋故事”,以“祖宗之意”為說,皆有記載,對此,朱維錚、姜鵬等學者早就有詳盡的考察(《北宋經筵與宋學的興起》),作者無一提及。

同樣,作者對“祖宗”的概念,同樣也存在認識的偏差。例如,作者引用曹家齊的研究,稱“隨著王朝發展,祖宗的定義已經超越了實際的宋朝開國者太祖與太宗。殆至北宋滅亡,北宋已經包括真宗與仁宗,通常也包括英宗——簡而言之,即神宗之前的所有北宋皇帝”(381-382頁),可曹氏的結論恰恰是北宋每代皇帝都將前朝加入“祖宗”之中,并未提及“北宋滅亡”和“神宗之前”的斷限(《趙宋當朝盛世說之造就及其影響》)。作者自己不能論證哲、徽、欽三朝不以神宗為“祖宗”,反而躲在前人研究之后閃爍其詞,得出的結論恐怕難以讓人信服。

而后,作者又提出了“宏寓”概念(第七章)。作者認為,宋代歷史上的特定重大事件,引發了“歷史書寫的修改運動”(387頁),從而形成了一種塑造了今日所見宋史面貌的“敘事”,所謂“宏寓”,就是這樣一種將歷史“事件安排成主觀敘事”(387頁)的概念。作者將“宏寓”分解為三大主題,分別為“仁政之國”、“神化太祖”與“奸邪譜系”(380頁)。接下來的第八、九、十章,就依次考察了這三個主題。

所謂“仁政之國”的宏寓,即認為宋代的歷史敘述極度抬高“仁政”的地位,從而塑造了一種“慶歷—元祐的政治價值軸心”(426頁)。不過作者在論述中卻刻意延后“仁政”概念的出現時間、曲解宋代史料中“仁政”的地位,如作者認為“‘仁政’一詞首先出現在《長編》1029年的記事中,但在1042年以后才被宋人普遍使用”(441頁),并在注釋中解釋“《長編》在962年正月的條目中出現了‘仁政’,但是,李燾插入《長編》的這一條目來自《三朝寶訓》和《太平故事》,兩書都是慶歷時期的文本……這些事件的后來版本并沒有提到‘仁’”(483頁),可是《長編》原注作“倫傳不載其年,《故事》稱元年,《寶訓》稱二年”(《長編》卷三),可知此則史料源出沈(義)倫本傳,最早可能在真宗朝修《兩朝國史》時已經存在,亦可能是天圣八年(1030)《三朝國史》中增加,絕不會晚到“慶歷時期”。另外,《三朝寶訓》不是慶歷時期的文本,而是明道二年(1033)奏進。總之,這段論述忽略了“倫傳”二字,又故意給《寶訓》系上錯誤的年代,從而達到延后“仁政”概念出現時間的效果,來滿足自己的建構。又比如在論述“神化太祖”時,作者說“早在1085年,司馬光就呼吁回歸祖宗之法,明確稱祖宗只是太祖和太宗”(484頁),可是遍檢史料,根本找不到司馬光說過“祖宗只是太祖和太宗”。

此外,作者還過度抬高某些孤證和特定史籍的意義,例如作者極度重視《遵堯錄》的歷史敘述,可此書在宋代歷史上并未產生太大的影響,也就導致論述不盡可信。事實上,本書論及所謂“慶歷—元祐的政治價值軸心”,討論深度也沒有超過所引鄧小南、曹家齊的研究(鄧小南《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曹家齊《趙宋當朝盛世說之造就及其影響——宋朝“祖宗家法”與“嘉祐之治”新論》),更何況,方誠峰等人的更多研究也被作者忽略了(方誠峰《補釋宋高宗“最愛元祐”》,曹家齊《“愛元祐”與“遵嘉祐”——對南宋政治指歸的一點考察》)。

“神化”和“奸邪”:有缺陷的文獻實證研究

相較對“故事”和“仁政”的演繹性理解,“神化太祖”一章是最“實證主義”的研究。作者認為,受南宋初年政局影響,宋太祖在此時被塑造成了一位最值得效法的圣君,亦即“宋朝中興的核心形象”(480頁)。作者以陳橋兵變以及杯酒釋兵權兩個“故事”的敘述為個案,認為宋太祖在這兩件史事中的作用,都在南宋的歷史書寫中被“神化”了。

然而,作者的兩個個案考察都不能完全成立。

對陳橋兵變中約束將士的記載,《涑水記聞》與《長編》并不相同,前者主張宋太祖自行約束,后者正文則采宋太祖、太宗及趙普共同定策之說,作者由此展開論述:

李燾的注表明:(1)980年的“(太祖)舊錄”記載了太祖與士兵的協議,即不洗劫都城,這完全是太祖的主動行為;(2)999年的“(太祖)新錄”將這一想法歸于太宗;(3)1030年的《三朝國史》詳細記載了太宗和趙普了解士兵支持太祖稱帝的計劃……無論這個版本(《涑水記聞》中太祖自行約束)何時出現,又是如何形成的,它都與官方歷史《三朝國史》的記載相悖,因此必然是有意省略了太宗的角色。12世紀30年代對太祖的新關注,使他在王朝建立過程中扮演新的角色……(范沖受高宗旨意篡改《涑水記聞》)由此產生的今本《涑水記聞》不僅在陳橋兵變一事上,而且在整本書中都強調了太祖而不是太宗所起的作用。其結果是一場極端的歷史修訂,認為政治價值觀從太祖經由慶歷和元祐,直接傳承到高宗和中興時期。(以上引自456-457頁)

也就是說,作者認為(1)太祖兵變自行約束將士屬于一種刻意的塑造,而(2)今本《涑水記聞》是在皇帝授意下對歷史進行“極端”篡改的產物。

(1)的原因是:《涑水記聞》與《三朝國史》的記載相悖,所以一定是南宋形成的。但是,李燾的注文也說明,更早成書的《太祖舊錄》所記載的原始版本,即太祖自行約束,這顯然不是南宋形成;其次,王禹偁《建隆遺事》成書極早,明言太祖自行約束,又有“上初自陳橋即帝位,進兵入城,人先報曰:‘點檢上時官為點檢已作天子歸矣!’時后寢未興,聞報,安臥不答,晉王輩皆驚躍奔馬出迎”(轉引自《邵氏聞見錄》)的記載,太宗“驚躍奔馬出迎”,可見太宗根本未隨軍出征,根本無從定策;其實,以當時太宗官職,并無理由隨軍出征,學者多有提及(如顧宏義《王禹偁〈建隆遺事〉考》),作者則未有只言片語提及這點。

(2)則默認了今本《涑水記聞》并非司馬光而作,而是范沖篡改的產物,證據是:“范沖為皇權和趙鼎的政治利益行事,他比司馬光更有權威和動力來進行這些改變。從本質上說,高宗準許范沖使用司馬光的軼事以避開君主自己的官方歷史。”(457頁)可是眾所周知,范沖是整理手稿,而且明言不敢進行篡改,“不敢私”(《要錄》卷一〇四),同時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皇帝授意其修改。鄧廣銘明確指出:范沖對司馬光的這份手稿,只有在有根據、有把握的情況下才敢于正誤、補闕;對其中的記事重復而文字稍有詳略不同的,盡量兩存其說而不予刪除(《略論有關涑水記聞的幾個問題》),這點已是學界共識。作者沒有直接回應此點,卻稱“從本質上說”,恐怕代表了作者無法“從史料上說”的本質。

在這樣偏頗的論述之后,作者已經默認宋太祖“自行約束”是一種對他“神化”的記載。而李燾此時則扮演了公正的法官角色。對《長編》不采用“自行約束”之說,作者論述說:“李燾很了解這部書(《涑水記聞》),并經常使用它。但是,李燾的陳橋兵變敘事完全忽略了司馬光的版本;通讀起來,他的敘事和注文批評了當前的太祖獨角戲的情況。”(458頁)

但實際上,李燾的陳橋兵變敘事完全承襲了《涑水記聞》的框架,又比如約束將士的言語,《涑水記聞》稱“事定之日當厚賚汝,不然,當誅汝”,《長編》則謂“事定,當厚賞汝。不然,當族誅汝”,顯然是后者承襲了前者,不可能如作者所說“完全忽略”;此外,李燾注文稱“《舊錄》禁剽劫都城,實太祖自行約束,初無納說者。今從《新錄》”,讀不出“批評當前的太祖獨角戲的情況”之意。實際上,有學者認為這種表述是官方抬高太宗地位敘述下被迫采取的手段(吳錚強《官家的心事》),是在暗示“太祖獨角戲”才是歷史的真實,這種情況其實更符合邏輯。然而,作者沒有引出這條注文,卻大談“批評了當前情況”,恐怕并非規范的學術論述。

對杯酒釋兵權的記載,作者則將大量筆墨放在《涑水記聞》上,認為是《涑水記聞》塑造了杯酒釋兵權的故事。作者又提及其中一處“以散官就第”的錯誤,認為“司馬光本人不太可能犯這樣基礎性的歷史錯誤”(477-478頁),從而稱“考慮到《涑水記聞》的編纂歷史,我們無法得知究竟是誰把現存‘司馬光’的杯酒釋兵權敘事拼接在一起……正如李燾表明的那樣,第一段文字是作為序添加的,以構建主要的敘事,這種拼接很可能發生在12世紀30年代的某個時候”(478頁)。

需要澄清的是,作者稱“正如李燾表明的那樣,第一段文字是作為序添加的,以構建主要的敘事”,但李燾從來沒有類似表述。

盡管《涑水記聞》確實出現了史實錯誤,但所謂“記聞”指的就是“記錄聽聞”,這段文字后明明寫了出處“始平公云”,即這條記載乃從龐籍處聽來,口述存在偏差本是情理之中的事,作者卻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以“司馬光不太可能犯這樣基礎性的歷史錯誤”和打引號的“司馬光”來暗示這段記載是后人捏造的,并不妥當。

在這樣的錯誤論述之上,作者又稱“司馬光關于杯酒釋兵權的敘事在《涑水記聞》之外第一次被接受,見于《邵氏聞見錄》”(478頁),但如若這段記載真是“12世紀30年代”被人“拼接”成的,此時已經去世的邵伯溫又怎么將其寫進《邵氏聞見錄》?其實若把今本《涑水記聞》與《邵氏聞見錄》對比,就會發現二者文字幾乎一模一樣,并不符合口述史料的流傳規律;進而,《邵氏聞見錄》除此卷外的全書,并無一次引用《涑水記聞》,足證邵伯溫并未見到《涑水記聞》,此處抄襲《涑水記聞》,也就大概率非邵伯溫所為;最后,《邵氏聞見錄》本卷第十四條記載同樣提到“杯酒釋兵權”,人物、情節和《涑水記聞》完全不同。一書之中顯然不會出現打自己臉的情況,足證并非《邵氏聞見錄》接受了《涑水記聞》的敘事,而是后世有人抄襲《涑水記聞》時,將其混入《邵氏聞見錄》中。

今人關于杯酒釋兵權,已經有很多研究。其中,顧吉辰《關于宋初“杯酒釋兵權”的幾個問題》一文最為精當,史事流變基本可以定論。作者只參考成文極早的聶崇岐《論宋太祖收兵權》以及鄧小南《祖宗之法》中的討論,就自顧自地大談“宏寓”,似乎史事考證的能否成立,已不在作者關心的范疇了。

同樣的刻意忽略前人研究以滿足己說的情況,還見于作者對《中興小歷》的討論。作者稱“有學者認為,現存的兩種高宗早期史書《中興小歷》和新近發現的《皇朝中興紀事本末》是熊克同一著作的不同版本。不過,最近的學術研究表明,這兩部著作并不相同”(499頁),對這一觀點,作者只引用了周立志的一篇論文,又舉出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將這兩本書分列的情況,作為二者并不為一書的證據。

但事實上,學界普遍觀點是今本《小歷》和《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并非熊克原書,二書屬于繁、簡本關系,而《要錄》引用的《小歷》遠非今本《小歷》。關于這點,溫志拔、黃露等人均有專文發表,蔡涵墨不可能不知,而最新研究表明,《皇朝中興紀事本末》是《小歷》遭禁以后,民間書賈在《小歷》原書基礎上改造而成的另一種史書(高紀春《〈皇朝中興紀事本末〉與〈中興小歷〉關系再研究》)。作者只引一篇論文,并用《小歷》遭禁后的《綱目備要》論證《小歷》與《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不同,無論如何恐怕都難以令人信服。

至于之后的“奸邪譜系”,其實就是作者在前著《歷史的嚴妝:解讀道學陰影下的南宋史學》(中華書局,2016年初版;2024年再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道學對南宋歷史的影響,作者認為《宋史》構建起了一個“奸臣譜系”,而其中的書寫是具有極高“道學敏感性”的(511頁)。不過,元修《宋史》的主觀因素似乎被過度抬高了。例如作者認為“一個重要政治人物的‘平均標準’傳記在中華書局版《宋史》中約占10頁。例如,《趙普傳》10頁,《王旦傳》10頁,《韓琦傳》11頁,《富弼傳》9頁。任何篇幅超過這個長度的傳記,要么表明元朝編者們特別重視這個人,要么表明他們是在利用此人的傳記來強調傳主日常生活之外的一些更宏大的觀點”(294頁),但這樣的“頁數統計法”是極不科學的,作者不規定“重要”的標準(如官銜、親屬關系),也不限定人物傳記的門類歸屬(如文武之分),只舉出四個北宋前中期的人物,就下了“重要政治人物平均10頁”的判斷。時代先后、傳記材料多少等更直接關系到篇幅的因素都被直接忽略了。最關鍵的是,作者無視《宋史》基本保留北宋《國史》面貌的事實,將篇幅長短完全歸因于“元朝編者”的“宏寓”追求,而忽略了史源學和編纂學的常識。若元修《宋史》真能如此細致地照顧到每個人物的篇幅長短,兩年多時間如何修成,又怎至于粗疏劣史之譏?趙翼早有“元人修史時,大概只就宋舊本稍為排次”的論斷(《廿二史札記》卷二三《宋史多國史原本》),蔡氏通篇論述竟至全然不顧。

就是在這樣的論證之后,作者用“宋代歷史的節奏”(第十二章)收束了全書,盡管所謂“節奏”只是用黃震的一段話,去和當時的政治局勢對應。可以看出,作者口中“塑造宋代歷史”的邏輯十分簡單,只要是“文本”,就是“塑造”,至于為何要“塑造”,只需用當時的政治背景就可以解答。例如討論南宋出現“神化太祖”的政治原因,作者說“只要太宗的繼承人控制皇權,就沒有提升太祖地位并使其超越太宗的政治動力”(449頁),可這明明是宋史學者的基礎共識,本不需要洋洋灑灑數萬言來論證,而這樣以具有普適性的概念解釋特定歷史事件的做法,又從本質上不具備任何解釋力。 

何以塑造本書作者?

行文至此,本書之謬誤已庶幾明了。究竟是什么造成了這樣的現象,大抵還要仿效作者對宋代史家以“塑造”誅心的手法,對作者本人進行一些剖析。

譯者在翻譯本書時,將原本簡短的第七章替換為了作者發表在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上的長篇論文(譯后記,623頁)。透過本章的表述,讀者也得以一窺作者的心境。

蔡涵墨教授并非宋史專業出身,而是以唐代文學研究起家(Han Yü and the T’ang Search for Unit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正如中國讀者們更多通過他對秦檜的研究了解到這位學者,作者本人也通過這一研究進入了宋代文獻學的空間。他長于理論的同事的評價則讓他發現,自己“已不知不覺接受了語言學的轉向”(361頁)。作者自己也承認,自己的研究是“語言學轉向”,也就是“后現代化”的。

不過,作者似乎不愿意接受“后現代史學”的定位,他堅持宣稱“我的學術研究從未追隨任何清晰可辨的潮流,我對后現代主義也一無所知”,“后現代主義的術語令人費解,其復雜的心理學立場也令人反感”(361頁)。然而,從作者的用語來看,他對“后現代主義的術語”運用之熟練,顯然超出了“費解”的程度,他在全書中使用了“歷史書寫(historiographical/historical writing)”八十余次、“敘事(narrative)”三百六十四次、“文本(text)”三百四十八次、“建構(construction)”“重構(reconstruction)”與“解構(deconstruction)”共五十余次。作為對比,被作者置于“宏寓”概念中極高地位的“仁政”一詞,在數百萬言的《長編》中總共也才出現了不過三十次。對海登·懷特等學者的反復引用,以及“元敘事(metanarrative)”這樣極富“后現代主義”色彩術語的高頻出現,無不展示出作者的后現代史學傾向。

盡管在自序中表示“《塑造宋代歷史》這個書名,并不意味著我信奉更激進的解構主義”(中文版序,第3頁),作者也沒有在言語之外采取實際反對“激進的解構主義”的行動。他也毫不避諱談及自己“閱讀歷史文本不是去決定哪些事實可信,而是去探查原初的史學建構與其后的事實重建者二者的軌跡”(363頁)。然而史事本有真偽,史家也不能回避判斷記載的可信與否。正如本文上一節中提到的,作者在討論陳橋兵變史事時,忽略史料、邏輯共同指向的“自行約束”之說,把歷史解釋一股腦地拋給寫作者的主觀性,卻恰恰是忽略了歷史本身的面貌。

這種謬誤并非沒有前車之鑒。同樣作為美國史學家的邁克爾·羅杰斯(Michael Rogers)早在六十年前討論苻堅與淝水之戰時(The Chronicle of Fu Chien: A Case of Exemplar Histo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就運用后現代的分析方法,對《晉書》中的《苻堅載記》進行了系統的解構。他認為,苻堅與淝水之戰的故事,是初唐史臣為了塑造正統、規諫帝王,捏造出的“神話和文學描寫”,這種結論恰似作者對宋代史料的認識。不過,孫衛國早就以長文系統駁斥了這種看法(《淝水之戰:初唐史家們的虛構?——對邁克爾·羅杰斯用后現代方法解構中國官修正史個案的解構》),指出其論史方法雖新穎,但結論卻是荒誕不經的。其實,無論是羅杰斯還是蔡涵墨,都是在未能充分理解歷史編纂邏輯的前提下,帶著先入為主的觀念貿然進入歷史書寫的范疇,從而犯下過度迷信個人主觀因素的過失;正如淝水之戰并不是初唐史家們的向壁虛造,宋代歷史也不是當時史家的有意“塑造”。

過度“后現代”的史觀之外,作者在其自身文化背景下對中國傳統文化的隔膜,也為他解讀宋代歷史帶來了更多困難。作者認為,李心傳寫作歷史是為了“將其研究成果作為政策制定者的治國方略來源”(164頁),可征引的史料,說的卻是“然則是編也,或可以備汗青之采摭乎?”(《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序》)史料與作者的解讀并不能對應,這是因為作者在讀到史料之前,就已經預想史家修史是為了影響政治。這種將宋代士大夫視作一種現代化的政客的觀點,不當抬高了宋代士大夫對干預政治的追求,卻恰恰忽視了他們真實的精神追求。在李心傳“或可以備汗青之采摭乎”的發問之前,還有一段自白:

“近世李莊簡作《小史》,秦丞相聞之,為興大獄,李公一家,盡就流竄,此往事之明戒也,子其慮哉!”心傳矍然而止。未幾,權臣殛死,始欲次比其書,會有旨給札,上心傳所著《高廟系年》,鉛槧紛然,事遂中輟。既而自念曰:“此非為已之學也。”乃取舊編束之高閣,而熟復乎圣經賢傳之書。又念前所未錄者尚數百條,不忍棄也,萃而次之,謂之乙集。

撰寫《朝野雜記·乙集》的心路歷程之坎坷,由斯可見。對政治變局中的文人士大夫來說,撰史并不是干預政治的利器,卻可能招致大禍。對他們來說,“圣經賢傳之書”才是值得長久追求的“為己之學”。李心傳不忍史事遺落無聞,憤而著《要錄》《朝野雜記》,自是立言以傳不朽的壯舉,可將其說成是為了干預政治,即便賦予這些修史行為極高的價值,恐怕也辜負了其最初的本意。

總而言之,本書對“塑造宋代歷史”的論證,無論從邏輯、結構還是個案和細節上,恐怕都不能成立。這些“塑造”,又往往都是作者本人的學術進路、理論觀點、文化背景等因素在宋代歷史領域的投射。可以說,這是一種充滿“偏見”的“一廂情愿”的理解。真正的宋代歷史,終究并不是被“塑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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