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流傳了一些有關某知名人士的未公開消息,引發眾多網友的熱議與猜測。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尚未得到證實,但隨著更多細節的曝光,事件的真相似乎逐漸浮出水面。許多人對這些“黑料”的關注,不僅源于對當事人的好奇,也反映出公眾對透明度和真相的渴望。相關人士對此表示,如果有實質性證據,將會做出進一步的回應。
本報記者 趙麗。
本報實習生 張雅婷。
直播間內,一名女主播拎著衣架,向觀眾詳盡地介紹2025年春季的新款長袖T恤。她在直播間側身或背身而立,展現不同視點的著裝作用,一起不斷走動展現T恤的細節。
而在同一時刻段,該渠道還有許多“孿生”直播間——相同的主播、相同的發型和首飾,直播間布景安置的也如出一轍。但仔細看能夠發現,主播面龐含糊,神態板滯,解說聲響也對不上嘴型。
上述第一家直播間商家告知《法治日報》記者,所謂的“孿生”直播間其實是盜播了其店肆的直播內容,并用AI換了主播的臉。
近來,記者觀看多場直播發現,短視頻渠道和交際渠道上存在許多盜播現象,不少直播間被盜播后售賣山寨貨,顧客買到問題產品后往往會找被盜播商家維權。“這種狀況不只發現難且維權本錢高,跨渠道告發要供給許多材料才干證明對方是盜播,有時分告發還不成功。”被盜播的商家對此苦不堪言。
受訪專家表明,盜播和以此售賣山寨貨的現象屢禁不止,暴露出相關渠道存在許多縫隙。而管理需求監管部分、職業協會、渠道清晰各方主體職責,構成合力。
盜播形式多樣。
“咱們是多種面料進行混紡,所以衣服的抗皺性、穩定性好。它的性價比高,各種褲裝裙裝都能夠調配。”某渠道一直播間,主播從多個方面臨所穿的襯衫進行解說。她舉起右手指了指上方,提示觀眾認準“××定制”。按照主播的提示,能夠看到直播頁面左上角的賬號昵稱正是她口中的店肆稱號。
沒過一會,記者刷到了別的一家店肆——相同的場景、相同的主播,用相同的聲線介紹同一件上衣。而直播間有些喧鬧,有畫外音賣力地喊著“歡迎××進入直播間”。比照后發現,該直播間的產品鏈接和前面的店肆紛歧致。
記者找到前面的店肆客服問詢,對方表明商家現在在渠道只要一個賬號、一家店肆,記者后來看到的直播內容均歸于盜播。
記者注意到,一旦用戶在售賣某件服裝的直播間中停留過,一些渠道就會主動推送更多出售相同服裝的直播間。僅觀看兩個小時直播,記者就刷到有著同一體型和穿調配飾、但主播被AI換臉的四個不同的直播間,而且直播間售賣的同件短袖均來自不同的店肆,而且價格紛歧。比方原主播直播間售賣的59.9元一件短袖,到了其他的直播間別離成了39.9元、49.9元和69.9元。
記者在其中一個涉嫌盜播的直播間留言:“剛剛在其他直播間看到了相同的內容,這位主播是AI換臉嗎?”。
隨即,頁面顯現:“你現已被踢出直播間,將無法再進入該主播直播間。”一起記者該賬號被拉黑。而記者經過另一個賬號在該直播間看到,商家著重:“咱們是主播在播哦。”。
在某第三方顧客投訴渠道,記者以“盜播”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到現在有超越3000條相關投訴。查詢中,也有不少顧客向記者表明,自己看直播后買到了貨不對板的產品,才意識到該直播間或許盜播了其他品牌直播的內容。
維權存在困難。
上一年12月,某電商運營團隊在公示的《“內容做弊:盜播”違規細則》中羅列了盜播類型:或是直播間播映別人直播錄像材料的音/視頻;或是直播中將別人直播錄像,作為首要直播畫面/布景,小窗有人物或許產品出鏡的大小窗類;或是修改別人直播內容后運用的,如未經授權,截用別人直播片段循環播映,盜用別人直播畫面并用AI替換人臉或許其他信息等,都歸于渠道的違規行為。
盡管電商渠道對盜播有著清晰規定,但被盜播者想要維權卻并不簡單。
一位業內人士泄漏,盜播的操作并不雜亂。運營人員在電腦端或許手機端運用軟件錄制方針直播間的內容,然后用相關編排軟件對視頻內容進行編排,接著經過直播伴侶、OBS等軟件建立直播間,并將錄好的視頻放在自己直播間開播,就能夠經過中控渠道增加直播間產品、回復網友彈幕信息。
“2024年下半年開端,盜播開端頻頻演出。”在上海作業的某服裝品牌負責人劉先生告知記者,盜播往往是跨渠道操作,被侵權方維權本錢較高,“維權的時分也要跨渠道去告發,供給許多材料才干證明咱們是原創、是先進行直播的,有時分還告發不成功”。
“但是盜播的本錢卻很低。”劉先生說,“他們(盜播者)只需用錄屏軟件直接錄咱們的直播,然后注冊賬號就能夠了,有時分一起有好幾個賬號在直播,就算被封了,換個號就能東山再起。”。
在查詢中,還有商家向記者反映,顧客收到盜播直播間的殘次產品會先找到自己,盡管自己消耗許多時刻和精力在向顧客解說和告發,但仍是避免不了這種現象。
“實際上,怎么區分是否為盜播,對顧客來說并不困難,期望今后顧客遇到盜播行為及時告發。”劉先生表明,是否為盜播首要看主播會不會和用戶互動,“像咱們賣服裝的主播,會很重視彈幕和談論區,讓看一下后邊就回身看一下后邊,問尺碼等問題主播也會及時重視并回復”。
。 強化渠道職責。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以為,盜播帶貨存在許多法令問題。盜播帶貨行為自身涉嫌侵略相關主播的肖像權。未經著作權人答應,盜錄、盜播其直播視頻,涉嫌侵略視頻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盜播帶貨或許使主播的流量由原直播間流向盜版直播間,導致用戶黏性下降、流量下降,嚴重影響其商業價值,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假如盜播帶貨直播間所售產品為山寨貨,還涉嫌侵略顧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對顧客構成詐騙。
“盜播往往出現‘A渠道引流、B渠道買賣、C渠道傳達’的鏈條化特征,但各渠道用戶行為數據互不同享,難以追尋完好的侵權鏈條,導致盜播產業鏈打而不死。”常莎說。
在受訪專家看來,主播在鏡頭前使出渾身解數辛苦帶貨,“李鬼”們坐收漁利,將別人帶貨的直播視頻和圖文材料直接轉移,當成引流帶貨的幌子招引顧客,不只破壞了商場誠信和法令底線,還破壞了健康的直播職業生態。對盜播帶貨亂象亟須依法整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尹旭以為,現在直播帶貨還有縫隙需求添補,如一些渠道實名認證流于形式,未嚴格執行實名認證準則,盜播者使用技能手法如鏡像翻轉和畫中畫遮擋來躲避AI辨認,使得侵權者能夠經過購買手機號或虛擬身份容易注冊賬號。盜播行為極易侵略別人知識產權、肖像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但被盜播者想要維權往往比較困難,在訴訟等環節需求承當較重的舉證擔負,花費較多時刻和精力。對此應當完善規矩,為相關權力人建議權力創造條件。
“要想處理盜播打而不死之態,亟須憑借科技手法完善渠道監管,短期內可經過高效率‘事前防備+過后追責’等方法專項沖擊遏止氣勢,強化渠道職責,以‘實名認證+人臉辨認’的方法促進主播相關信譽系統。”黃尹旭說,長時間來看,可依靠技能迭代完善渠道監管,選用內容加密與追尋方法,結合動態數字水印(如用戶ID綁定)、區塊鏈存證技能,完成盜播內容溯源。
“有關渠道和部分應進一步完善直播帶貨規矩,清晰盜播帶貨行為的法令職責,監管部分也應加強查辦盜播帶貨行為,及時處理被盜播者和顧客的投訴告發。關于盜播帶貨行為,被盜播者相同要活躍拿起法令武器維權,及時向相關部分和渠道供給線索。”常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