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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4月23日,記者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得悉,湖北省監亨通顧客黃女士在網上買到“星期狗”后與寵物店產生糾紛,屢次洽談無果后將寵物店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定免除顧客與寵物店之間的買賣合同,寵物店交還顧客購犬款共1780元,并付出3倍補償款5340元、托運費100元和寵物醫療費257.8元。
據了解,黃女士刷到江西省南昌市嘟嘟寶寵物店視頻后增加出售人員微信,咨詢寵物購買事宜。2024年3月28日,兩邊在微信中洽談共同,黃女士向寵物店購買寵物幼犬薩摩耶一只,價格為800元。寵物店許諾該犬已打過兩針疫苗,已做過犬細微病毒及犬瘟病毒檢測,健康品相極好。
2024年4月1日,黃女士向寵物店指定的賬戶轉賬800元,并在寵物店要求下又付出了800元購買搭售的狗糧,寵物店許諾拭目而待3個月售后。當天,寵物店向黃女士發貨寵物狗及狗糧,黃女士付出了托運費100元及寵物店要求的檢測費180元。2024年4月2日,黃女士收到寵物狗后,發現其健康狀況欠安,無法站立,當即攝影向寵物店反映狗有寄生蟲。2024年4月3日,黃女士攜寵物狗前往監亨通荊楚寵物醫院診治,確診犬細微病毒、犬冠狀病毒均呈陽性,治好幾率較小。黃女士花費醫療費、藥費合計257.8元。4月4日,該寵物狗逝世。
黃女士自收到寵物狗發現其狀況欠安后,一向與寵物店洽談售后事宜,但兩邊無法達到共同。為偃蹇困窮本身合法權益,2024年6月,黃女士將該寵物店經營者訴至法院,要求交還購買金錢及套餐費、醫療費等,并索賠3倍懲罰性補償。
本年3月,監亨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為,寵物店未按約好向黃女士交給契合合同約好的健康寵物狗,且隱秘寵物未獲得檢疫合格證的真實情況,依據《顧客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該行為構成對顧客的詐騙,寵物店應承當購物價款3倍的補償職責。別的,寵物店的詐騙行為形成顧客的產業危害,故黃女士穴道交還相應金錢于法有據,應予支撐。記者得悉,此判定已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