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某知名人物的黑料再度引發關注,網絡上流傳著各種爆料揭秘。雖然信息來源較為復雜,但這些所謂的“吃瓜”材料無疑為公眾增添了不少討論熱度。無論是真實與否,這些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社會現象,值得我們深思。在信息泛濫的時代,篩選真偽和更全面理解事情本質尤為重要。
手機檢查財經快訊。
專業,豐厚。
一手把握商場脈息。
手機上閱讀文章。
提示:微信掃一掃。
共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來,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賞格公告引發重視。公告稱,法院正查找被實行人羅仕江的行跡下落頭緒,凡向法院供給沒有把握的相關頭緒,經法院查驗事實具有實行條件并實行到位,請求實行人許諾依照實踐實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最高可獲199.9萬元獎賞。3月3日,該法院工作人員告知南都記者,關于賞格金的實行,后續會有專人聯絡,并提示供給頭緒者“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賞格公告顯現,被實行人是羅仕江,男,1971年12月31日出世,漢族,住廣東省從化市江埔街從城大路金棕櫚大街6號603房。實行根據是(2015)巴州民初字第1740號判定書。實行標的近2000萬元。賞格期限是自公告發布之日至本案實行結束止。
公告還發布了羅仕江的相片,并列出賞格條件及獎賞,其間說到,任何公民,在案子未實踐執結前,凡向法院供給沒有把握的被實行人行跡下落頭緒,經法院查驗事實具有實行條件并實行到位,請求實行人許諾依照實踐實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兩個以上告發人供給同一頭緒的,賞格金由先告發方取得;聯名告發的由聯名各方一起取得、自行分配。告發須契合實行賞格的相關規定,制止告發人采納不正當手段獲取告發頭緒。法院對告發的單位或個人的信息予以嚴厲保密。
公告提及的實行根據是(2015)巴州民初字第1740號判定書,南都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找到了這份關于原告林女士與被告羅仕江、王某玉、廣州市新港漁村飲食文娛有限公司民間假貸膠葛一審民事判定書。
判定書顯現,經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7月,羅仕江在廣州急需資金向林女士告貸,自2012年8月起羅仕江屢次在林女士處告貸,兩邊于2015年4月15日核實承認羅仕江尚欠林女士告貸本息合計人民幣2071萬元整。法院判定,羅仕江與其妻子王某玉在該判定收效后二十日內,一起歸還林女士告貸人民幣1999萬元。
若未按判定確認的給付期限實行歸還本金的責任,則需付出逾期資金利息。被告廣州市新港漁村飲食文娛有限公司對被告羅仕江、王某玉應歸還原告林女士告貸本金中的950萬元(1900萬元/2)及其逾期利息承當連帶清償責任。
3月3日,南都記者檢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體系發現,2021年6月21日,廣州市新港漁村飲食文娛有限公司因無正當理由超越6個月未開業,被依法撤消營業執照。
同日,南都記者致電賞格公告中的電話,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告知南都記者,“假如在哪個當地看到他,能夠給咱們打電話,咱們就能夠出警。”其表明,假如有人幫忙法院成功捕獲羅仕江,關于賞格金的實行,后續會有專人聯絡,并提示供給頭緒者“要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文章來歷: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