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藝人被曝出一系列負面消息,引發(fā)了公眾的廣泛關(guān)注和熱烈討論。這些所謂的“黑料”內(nèi)容涉及其私人生活、職業(yè)道德及與其他明星的關(guān)系等方面。然而,目前仍缺乏明確的證據(jù)支持這些傳言,事實真相依然撲朔迷離。各界人士對此紛紛表示關(guān)注,但也呼吁理性看待此類信息,以免被不實消息誤導。
《紅樓夢》作為我國古典四大名著之一,對它的解讀一直以來都存在著豐厚的維度,由此產(chǎn)生了專門研討《紅樓夢》的學識——紅學。本年出書的《命若朝霜》是一部歸納法則史、社會史、法社會學和紅學的穿插研討之作。
這本書的作者柯嵐(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從《紅樓夢》中選取了十二位(類)女人人物打開剖析,她們別離對應著十二個清代的法制問題。如從秦可卿絕命探求清代親屬相奸罪和威逼人致死罪,從林黛玉的冤枉介紹清代女人在承繼準則中不平等的產(chǎn)業(yè)位置等。
除此之外,這本書還整理了與《紅樓夢》中作業(yè)相似的清代實在司法事例,以深層次發(fā)掘構(gòu)成清代女人社會窘境的準則性要素。柯嵐以為,法則社會史的視角不只能夠協(xié)助咱們更好地了解書中人物,也能夠透過這些女人人物的凄慘命運,來復原清代的法則準則和社會面貌。比方清代法則怎么準則性地決議了女人位置的低下?這些深層的準則性缺點又怎么成為曹雪芹失望的本源?
這篇文章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研討員趙宏為這本書所寫的評論,結(jié)合書中的事例與實際,討論法則與文學怎么照顧詳細的人。
撰文 | 趙宏(北京大學法學院研討員)。
在本年初出書的法則圖書中,有一本激烈招引了我的留意:柯嵐教授的《命若朝霜:﹤紅樓夢﹥里的法則、社會與女人》。去姑蘇的高鐵上,不受打擾地一口氣讀完,心底也泛起許多震動。作為我國文學的巔峰之作,對《紅樓夢》的解讀可說浩如煙海,我自己保藏的也不在少數(shù)。但此前的解讀鮮少有從法則的視點打開,柯嵐教授作為一名法則學者可說填補了這一短缺,也為這部我國文學史上最具魅力的著作延展出法則的調(diào)查維度。
《命若朝霜:〈紅樓夢〉里的法則、社會與女人》,柯嵐 著,廣西師大出書社·大學識,2025年1月。
從人動身,并終究抵達人。
柯嵐教授在書的引言中說,“假如不好清代的法則與社會相印證,許多《紅樓夢》里的人物都無法被完好了解”。同為法則學者,也同為文學愛好者,我對這個定論不能擁護更多。文學和法則之間的聯(lián)系其實已在各個維度上被提醒過,例如從法學院逃逸的文學家,直接以審判為主題的文學著作,乃至是法則與文學都成為法學研討的全新途徑等。而二者之所以會有如此深的聯(lián)合,在我看來或許便是由于咱們重視的都是人,詳細的人。不管是法學中理性籠統(tǒng)的規(guī)矩,仍是文學中理性斑斕的故事,所要做的便是從人動身,并終究抵達人。
日本今世小說家村上春樹說,小說的任務(wù)“便是讓個人魂靈的莊嚴浮在上面,沐浴光照”,而法則的終極意圖又何曾不是“讓個人的莊嚴不被別人、準則乃至國家所禁閉和貶損”。所以,最好的了解法則的方法是將視野投向詳細的個人,了解他們的命運崎嶇怎么為法則所影響,他們的人生挑選又怎么被法則所規(guī)訓。這也是咱們在法學院打開事例教育的深層原因,它絕不只僅為了練習學生成為技藝杰出的作業(yè)法則人,而是警醒未來或許參加法則作業(yè)的每個人,“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從這個意義上,柯嵐教師也做了相同的作業(yè),她將視野投向《紅樓夢》中的詳細個人,她篤信曹雪芹已然寫出了日子和人道的肯定實在,這種實在中就必定包含了對彼時法則邏輯的符合,所以她要從《紅樓夢》中的人物遭受和命運崎嶇動身,描寫其時的禮法是怎么深入地為她們的挑選劃定鴻溝,又怎么對她們的人生形成了規(guī)約。而她為此選取的12個主題都在這種考慮下打開,也經(jīng)過她的詳盡書寫,咱們得以明晰窺見這部文學經(jīng)典背面的法則布景,而這些法則布景的告知闡釋又與《紅樓夢》中許多女人的跌宕命運相互交錯,并終究譜寫出一群女人在禮法規(guī)訓下的生命悲歌。
《紅樓夢》劇照。
被拐者的命運與司法操控者的良知。
本書第一章寫的便是作為《紅樓夢》中女人命運隱喻的甄英蓮。在《紅樓夢》里,那個后來改名為香菱的英蓮代表的是女人全體的凄慘劇命運,她們脫離了父兄維護和家庭庇佑后,生命就如浮萍一般流離失所、我見“應憐”。但在柯嵐教師的筆下,英蓮有了另一個法則上的身份——她是被拐賣者,她的前半生簡直便是從一個拐賣者手中流落到另一個拐賣者,再至一個個收購者的手中,命運也由此再三下跌。
在書寫這部分內(nèi)容時,柯嵐教師首要從《清實錄》等許多史猜中描繪了彼時人口生意的猖狂。英蓮出生于姑蘇,但即使如此富庶之地在清代時人口生意就已非常興旺,“吳中公民,多鬻男女于遠方。男至美者為優(yōu),惡者為奴。女之美者為妾,惡者為婢,遍滿國內(nèi)矣”。
生意如此猖狂的原因首要是,清朝初年由于戰(zhàn)亂初戡,人口銳減,國家關(guān)于社會的操控也適當松懈,這就形成了人口拐賣簡直難被追責。又與明代不同,清代聽任官宦乃至庶民具有更多的奴婢,這個要素與彼時嚴峻的男女人口比例失調(diào)相同成為拐賣盛行的重要誘因。所以,“一記悶棍就改變命運”的作業(yè)自古就有,也好像一直都是我國社會尤其是底層社會難以克服的沉疴惡疾。
咱們都記住《紅樓夢》的開篇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故事,但在柯嵐教師看來,這個故事的另一層意涵是:英蓮作為一個被拐者,她本來有時機獲救,但她的命運再一次被漆黑的司法所操作,并終究走向幻滅。
87版《紅樓夢》中的香菱。
英蓮被拐后,其父為尋覓女兒簡直敗盡家業(yè),圓滿的家庭也土崩瓦解,這兒表現(xiàn)的是假如爸爸媽媽尋獲被拐兒童沒有任何社會體系支撐,其不只幾無或許,因?qū)ひ挾a(chǎn)生的重負也會將本就失掉孩子的家庭再次壓垮。可英蓮被拐后仍是有屢次獲救的時機,而最近的一次便是拐子將其連賣兩家,兩家都各不相讓,買家之一的薛蟠遂指派豪奴將另一買家馮淵打死,由此也引發(fā)這起葫蘆案。
但本案最令人唏噓之處在于,主審法官賈雨村雖已確知本案中被兩家搶奪的被拐者,便是曾在清貧時給他供給過協(xié)助的恩人甄世隱的女兒,也知道甄家多年來為尋覓這個女兒已近離散,但為了自己的出路,依舊昧著良知馬虎亂判了此案。由此,拐賣者被輕縱,殺人者和買妻者未受分毫賞罰,而被拐賣者在這個因其而起的案子中卻完全隱身消音。她怎么被拐子誘拐,在被拐過程中是否遭受損害和凌辱,她是否還想重返爸爸媽媽膝下,咱們都無從得知。
無辜的受害者就這樣成了完全的失語者,成了因一女多賣所導致的“毆傷人命案”的含糊布景。而司法操作者在本案中的罪惡,不只在于其簡單就放過了拐賣者和收購者,還在于因拐賣這個案子起因被隱去,英蓮的生意也就被完全合法化,英蓮不只成了香菱,她還成了被官府認可的,為薛家所合法收購的奴婢,自此也就再無或許脫節(jié)賤民的身世,更無或許找回早年的姓名,回歸早年的家庭。
87版《紅樓夢》中的賈雨村。
柯嵐教師將這個案子稱為“體制性的冤案”。在我看來,這個案子其實很好地提醒出被拐女人不管是哪個年代都或許遭受的結(jié)構(gòu)性窘境。回想那個從前極大挑戰(zhàn)了世人品德底線的豐縣小花梅案,其實也就產(chǎn)生在幾年前。小花梅案開端引發(fā)了刑法中有關(guān)生意是否應同罪同罰的廣泛爭辯,這些爭辯后來也彌散出刑法規(guī)模,而更多牽涉法則對收購被拐婦女終究應持何種品德態(tài)度,應有何種價值據(jù)守。
但值得指出的是,不管是清代的英蓮仍是現(xiàn)代的小花梅,形成她們?nèi)松鄳K劇的絕不只僅那些消滅人道的拐賣者,那些毫無憐憫之心的收購者,還有目擊生意乃至是凌辱卻從未施予援手的鄉(xiāng)民鄰人。清代慫恿罪惡產(chǎn)生卻毫不作為的公權(quán)機關(guān)也難辭其咎。
生意婦女反映的是人道中最昏暗的部分,但這些交錯了“沉重的前史包袱、文明凹地和觀念妨礙”的結(jié)構(gòu)性窘境,卻是實在阻止英蓮和小花梅這些被拐賣者脫離水火的中心原因。這個原因被如此明晰透徹地寫在一部永存的文學著作中,又何曾不是像神話里的菲洛米拉相同,雖然失掉了舌頭,依然能夠?qū)⒆鳂I(yè)的始末織進錦緞,并以這種方法對一切的強暴者建議控訴。
不完美受害人的壓榨與抵擋。
秦可卿之死一直是《紅樓夢》里的最大懸案,而廣為讀者承受的回答是紅學家俞平伯所寫,秦可卿與賈珍私通被其女仆窺破后羞憤自殺。秦可卿自此成了一個有嚴峻品德瑕疵的女人,她的逝世也再難獲人憐惜。
與俞平伯不同的是,柯嵐教師雖然附和秦可卿是自縊而亡,卻在本書中給出了她來自法學視角的不同回答:秦可卿其實是一樁親屬相奸違法的受害人,其自縊也不是簡略的羞赧悲憤,而是一個底子無法尋求合理法則救助的被害者終究的抵擋,她期望用死引進官府的介入,也令奸污了她的公公遭到應有的賞罰。
依據(jù)劉心武小說改編的《秦可卿之死》(1999)劇照。
柯嵐教師為其定論引進了兩個條件:首要,清代法則中存在“威逼人致死罪”。由于公事以外的原因?qū)е铝藙e人自殺都或許構(gòu)成違法,只需官府查明晰原因,導致自殺的人就或許被處以賞罰。又據(jù)《刑案匯覽》記載,此罪是清代發(fā)案率排名第二的常見違法。(柯嵐教師也在書中屢次提及《紅樓夢》中人物的自殺,大部分都會牽涉法則問題,尤二姐尤三姐的自殺乃至成為后期賈珍被御史彈劾的原因之一)。這就給下文做了根本的邏輯襯托,即假如一個弱者在遭到損害后控訴無門,她或許就能夠挑選自殺讓致害者遭到賞罰。
其次,親屬相奸罪雖然自隋唐以來都被列入“十惡”重罪,但作為受害者的女人要想完成控訴卻極端困難:一方面清代法則為著重女人貞操,一般都要求性侵受害者有必要有劇烈抵擋,這就導致許多受侵略的女人往后乃至需求經(jīng)過自戕來自證潔白,另一方面假如損害者是家族中的肯定家長,那么要控訴其性侵就難上加難。
由于清代法則對家族中家長特權(quán)和位置的肯定愛崇,在翁奸子媳的案子中,假如子媳沒有劇烈抵擋會被以為是明推暗就;若抵擋自衛(wèi)也會遭到賞罰;若去官府揭發(fā)又沒有滿足依據(jù),更會以“誣執(zhí)翁奸”被處以死刑;而若真的依從,相同難逃或許被以通奸罪處死的厄運。
由此,關(guān)于遭受了賈珍侵略的秦可卿而言,依從、自衛(wèi)和揭發(fā)終究都是絕路。已然反正都是死,那么秦可卿對自縊的挑選或許就并非被迫而是自動,她不只期望經(jīng)過自縊脫節(jié)鉗制和侮辱,還期望以死來完成對損害者的終究控訴和抵擋。
柯嵐教師的上述創(chuàng)意不只來自于她對清代法則的了解,或許還來自《刑案匯覽》中所記載的實在事例。嘉慶年間確有不勝受辱的女人經(jīng)過自殺,引進官府的介入,并終究完成了懲戒性侵者的意圖。但不管是賦加給性侵受害人極端苛刻的證明責任,仍是在親屬相奸的案子中,簡直未給處于低位的受害女人留有任何控訴和反擊的地步,本質(zhì)上反映的都是女人在法則近乎反常的貞操要求下的困難境況。
這種困難境況使女人一旦成為性侵案子的受害者,就需求一起擔負品德和法則的兩層限制,她有必要拼死抵擋或許往后自殺才干證明她是個完美受害者,才干獲取法則和品德的菲薄憐惜,而“畏而不言,忍而成奸,肌體毫無損害,往后不尋自殺者,仍是以強合,以和成,非強論也”,但這又是對女人多么的苛求?
有關(guān)秦可卿境遇的這段解讀也讓人再三想起性侵違法中有關(guān)女人贊同規(guī)范的嬗變。從開端的最大極限的抵擋,即被害婦女有必要要有“損害肌體、毀裂衣服之屬”才干表征不贊同的存在;到合理的抵擋規(guī)范,即假如損害人的強制手段并不顯著,婦女也有必要進行身體抵擋,僅僅是哭泣、呼叫和憤恨就不歸于合理抵擋;到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納“No means No”的規(guī)范,即只需女人在言語上清晰表明回絕就應被視為性行為的不贊同。這些規(guī)范嬗變表現(xiàn)的又是女人莊嚴和女人的主體性在法則上的漸獲尊重。
但能夠想見的是,從最大極限的抵擋到現(xiàn)在的“No means No”,中心又曾有多少個秦可卿恥辱悲憤地死去。柯嵐教師在關(guān)于秦可卿這一章的完畢以為,或許在曹雪芹開端的寫作方案中,秦可卿的含恨而死是壓倒寧國府的終究稻草,這樁親屬相奸案會因秦的自縊而被揭露,賈珍也因此會遭到法則制裁,但這樣的夢想又何曾不是一個女人法則作業(yè)者由于對女人命運的深入憐惜而產(chǎn)生的一廂情愿?可咱們在夢想中獲得了安慰,卻依舊需求在實際中直面全體社會文化廣泛存在的,對不完美女人受害人的苛責和限制。所以本書對秦可卿的解讀,不只針對前史,相同有實際照顧。
其實本書中與秦可卿相同作為不完美受害人的,還有那個姓名都沒有的鮑二家的。《紅樓夢》里寫她在王熙鳳生日的那天和賈璉私通,被王熙鳳發(fā)現(xiàn)后撕打,回家后就上吊自殺了。由于她的仆婦身份,讀者很簡單將這場私通了解為是貪心富有,所以對她的死更難有憐惜。但彼時作為一名仆婦,一個法則上的賤民,她其實面臨主人的性要求是毫無“性贊同權(quán)”可言的。
87版《紅樓夢》劇照。
而法則上,自唐代開端,男主人若和女仆產(chǎn)生性聯(lián)系,不管女仆是否贊同都不會被以為是違法,清代雖然引進了賞罰,但賞罰也輕到實難與行為相互匹配。法則如此組織的結(jié)果便是默許男主人可隨時侵略女仆而不受任何賞罰。在此咱們能夠看到另一類性侵受害者更凄慘的境況,作為賤民,她們連生命權(quán)都不完好,毋寧再談所謂的貞操,法則乃至不認可她們能夠作為性侵違法的受害人,產(chǎn)生于主仆之間的性侵更多被了解為主人的茍且偷安,由此,這個身份更卑微的受害人在作者寥寥一句“鮑二媳婦吊死了”中就草草下線,也完畢自己恥辱的終身。
那些命若朝霜的女人。
除了英蓮、秦可卿、鮑二家的外,本書還觸及清代的巫術(shù)違法、家族辦理、婚姻和家庭承繼、妻妾宗法乃至是選秀準則和定婚法制等。作者似乎偵察一般,細心檢視著《紅樓夢》中人物命運的一切細節(jié),再將其間牽涉法則和社會的部分緩緩延展,娓娓道來。《紅樓夢》書寫的便是女人的悲歌,而柯嵐教師的作業(yè)則是提醒出悲歌背面深入的法則和社會原因。由于增加了法則和社會維度的闡明,本書讓咱們對《紅樓夢》這部著作有了更整全的了解,也對《紅樓夢》中的女人有了更多了解和憐惜。
其實,以咱們現(xiàn)在的規(guī)范,很難說曹雪芹便是個女人主義者,但他對女人表達了最大的好心和憐惜,而柯嵐教師又從一個法則史學者的視角對這些故事做了更具開創(chuàng)性和縱深性的解讀,也為那些被躲藏被遮蓋被消音的女人,尋回了一點點前史的公正。而讀罷這本跨過了文學、前史和法學的佳作也讓人再度慨嘆,若全體法則和社會依舊缺少對女人莊嚴的尊重,缺少對女人權(quán)力的維護,女人全體的命運大約依舊會如見日即逝的朝霜相同,難逃悲慘的底色。
作者/趙宏(北京大學法學院研討員)。
修改/荷花。
校正/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