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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鴻雁(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博士)。
無論是推重“實錄”的中國古代史家,仍是尋求“據事直書”的西方“蘭克學派”及其后世學者,都將“實在地記載”視作前史作品的最高規范。可是,后現代史學以為前史作品中“肯定客觀的前史實在”并不存在。盡管后現代史學理論中的過火觀念已被拋棄,可是正如學者所言,“史料或者說前史事實要說話,靠的是前史學家將它們編列為有機的全體……一般咱們要求于一個前史文本的,是要它傳達前史的實在……可是,由真的陳說構成的全體畫面,卻不免有片面和曲解的嫌疑……在前史學家針對某一個主題挑選史實時,或許有著主觀性和自由度,其間也并非就全然沒有帶有必定強制性的束縛……從這一點動身,在慎重得多的含義上來評論前史學的客觀性,才是一條可行的途徑”(彭剛《相對主義、敘事主義與前史學客觀性問題》)。
當咱們慎重評論前史學客觀性時,需從頭審視《左傳》賦詩引詩這一經典問題。傳統賦詩引詩的研討要點在《詩經》。《左傳》僅作為堅實牢靠的前史作品,被用來證明春秋時期《詩經》采錄、結集、傳達、運用等狀況。這些研討成果忽視了《左傳》的書寫活動對賦詩引詩的影響。換言之,《詩經》具體詩歌在《左傳》中的實際運用景象不盡類似。作為先秦文獻資料,《左傳》賦詩引詩有各自的資料適用鴻溝,即所謂“文本鴻溝”。
。一。
歸納諸家計算,《左傳》賦詩引詩文本共157條。這157條賦詩引詩與《左傳》之間的相關,可由外至內劃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詩經》篇目在《左傳》中歸于國君、卿大夫、貴族女人或樂師創造誦讀的賦詩,仍是正人或春秋時人宣布言辭時引證的引詩。33條《左傳》賦詩文本依照運用景象可分為創造《詩經》華章的“造篇”和誦讀已有《詩經》華章的“誦古”。賦詩者均為春秋時人。124條《左傳》引詩文本根據引詩者身份可分為正人引詩和春秋時人引詩。春秋時人引詩根據其在敘事中的功用,又可細分為論述觀念、判別局勢、標明心跡和作出預言四種類型。
第二層是不同類別的賦詩引詩文本,與所屬前史事件之間的相關性。賦詩中創造《詩經》華章、引詩中正人引詩與論述觀念的春秋時人引詩,均與所屬前史事件存在必定程度的疏離。相對而言,賦詩中誦讀已有《詩經》華章,引詩中判別局勢、標明心跡與作出預言的春秋時人引詩,則與所屬前史事件聯絡親近。
第三層是不同類別的賦詩引詩文本,與《左傳》書寫要點之間的相關性。《左傳》所載史實以齊桓公逝世(僖公十七年)和晉楚第2次彌兵之會(襄公二十七年)為界,可分為三個階段。《左傳》在書寫這三個階段的前史事件時,其書寫要點并不相同。賦詩中創造《詩經》華章的“造篇”和引詩中的正人引詩,不受《左傳》書寫要點限制。而賦詩中誦讀已有《詩經》華章的“誦古”和引詩中的春秋時人引詩,均遭到《左傳》書寫要點的影響。尤其是朝聘盟會等典禮場合的賦詩,是《左傳》書寫晉楚爭霸的要害敘說要素。一起,春秋時人引詩的文本數量與《左傳》全書言辭數量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性。春秋時人引詩數量隨時間推移而逐步添加,契合《左傳》后期要點書寫卿大夫言辭的特征。
綜上所述,賦詩中的“造篇”和正人引詩,不只與所屬前史事件聯絡松懈,并且也不受《左傳》書寫要點的限制。賦詩中的“誦古”和春秋時人引詩均受《左傳》書寫要點限制,但與所屬史實的聯絡較為雜亂。不同類別的賦詩引詩在《左傳》中的具體適用情境并不相同,不行混為一談。
。二。
春秋時人引詩和誦讀已有《詩經》華章的春秋時人賦詩,均在不同程度遭到《左傳》書寫要點與所屬前史事件的限制。
《左傳》書寫要點對這兩類賦詩引詩的限制,要害在《左傳》三個階段的文本書寫要點并不相同,呈現顯著的書寫轉向。具體而言,齊桓公逝世之前(隱公元年至僖公十七年)要點記敘鄭莊公小霸和齊桓公稱雄。齊桓公逝世至晉楚第2次彌兵的階段(僖公十八年至襄公二十七年)要點記敘晉國和楚國對華夏諸侯國的搶奪,即所謂“晉楚爭霸”。二次彌兵后至魯哀公欲去三桓(襄公二十八年至哀公二十七年)要點記敘各諸侯國的內憂外患。誦讀已有《詩經》華章的春秋時人賦詩,就與《左傳》第二階段要點書寫的晉楚爭霸聯絡親近。而《左傳》第三階段沒有清晰的前史主線,書寫要點是諸侯國內憂外患。此期卿大夫言辭數量急劇添加,春秋時人引詩數量也隨之激增。因而,作出預言的春秋時人引詩與《左傳》其他預言一起以“預言—應驗”的因果邏輯,記敘春秋后期紛繁雜亂的前史進程。
所屬史實對這兩類賦詩引詩的限制,體現為《左傳》記敘具體史實時不行或缺“誦古”賦詩與春秋時人引詩。換言之,賦詩中誦讀已有《詩經》華章,引詩中判別局勢、標明心跡與作出預言的春秋時人引詩,都是《左傳》記敘前史事件的有機組成部分。春秋時人“誦古”賦詩始于秦穆公送晉文公回國攫取國君之位前夕(僖公二十三年),完畢于吳師破楚國都時申包胥去秦國懇求出動軍隊援楚之際(定公四年),與《左傳》記載晉楚爭霸的時間段重合。一起,“誦古”賦詩及時生動地呈現出長達百年的晉楚爭霸景象。如《左傳》第三階段書寫要點由爭霸轉向內爭,但第三階段仍有6條“誦古”賦詩觸及晉楚爭霸,反映晉、楚兩國搶奪鄭國屈服以顯示霸主位置的最新進展。又如,作為依靠霸主的小國國君或卿大夫在盟會聘問等場合“誦古”賦詩再得當,也改動不了小國不從晉就得從楚的隸屬位置。況且“誦古”賦詩不妥,會為本國招來災害。而判別局勢、標明心跡與作出預言的春秋時人引詩,則是《左傳》記敘具體前史事件時必不行少的敘說要素。論述觀念的春秋時人引詩雖與所屬史實之間相對疏離,但也是前史事件的敘說要素。
此外,賦詩中的“造篇”雖頗具文學史料價值,但數量過少且與所屬史實聯絡松懈。正人引詩則徹底不受所屬史實限制。剝離具體史實中的正人引詩,并不影響《左傳》所載前史事件的完好性。值得一提的是,正人引詩和論述觀念的春秋時人引詩,其言辭內容是相對獨立的道德觀念和治國準則,如“忠”“信”“知人善任”“施惠于下”等。
。三。
以《左傳》賦詩引詩作為個案,可知《左傳》在記敘前史事件時包括三種敘事結構,分別是:單純記敘前史事件;以前史事件為引子論述觀念;拋開前史事件敘說而重在點評時人時勢。這三種敘事結構或獨自或組合呈現,加之“預言—應驗”的敘事邏輯,以及數量很多的正人和春秋時人言辭,使得《左傳》的書寫活動呈現出雜亂繁復卻有條有理的特征。
一起,正人引詩和論述觀念的春秋時人引詩,其言辭闡發了許多獨立完好的道德觀念和治國準則。它們體現出《左傳》“言事相兼”的書寫特征,即《左傳》不只具體記敘史實,還載錄很多言辭。尤其是道德觀念和治國準則,是正人和春秋時人面臨政治社會不斷動亂總結出的生計經歷與政治才智。春秋前期周王室逐步損失統治權、春秋后期霸主準則不斷潰散。針對這樣的實際景象,《左傳》書寫者借春秋時人和正人之口為前史事件提出合理解說、為動亂實際尋求應對之道。正所謂“古之圣王,欲傳其道于后世,是故書之竹帛,鏤之金石,傳遺后世后代,欲后世后代法之也”(《墨子·貴義》)。《左傳》載錄正人和春秋時人的言辭,連續了前人將“春秋”文本用作國子教育的悠長傳統。
要之,《左傳》盡或許縝密全面地載錄春秋時期多樣的前史細節與豐厚的年代觀念。正是這種對前史事件的多維展示、對古人觀念的翔實記載,使其成為研討中國古代文明的經典文獻。?。
《光明日報》(2025年02月24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