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娛樂圈人士被爆出一系列不為人知的黑料,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關于其私生活的種種傳聞不斷浮出水面,真假難辨。盡管當事人對此保持沉默,但網絡上的討論已然掀起了一陣吃瓜熱潮。無論這些爆料是否屬實,都讓我們看到了娛樂圈背后那不為人知的一面。
帶薪年度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但在實踐中,出于作業繁忙、人手嚴重、勞動者個別話語權相對較弱等原因,帶薪年度假常常成了“紙面福利”。
我國法令對帶薪年度假準則早已作出明確規矩——在機關、集體、企業等單位接連作業1年以上的職工有權享用,且度假期間的工資收入與正常作業期間相同。執行帶薪年度假準則,不僅是依法保證勞動者歇息度假權益的有力舉動,更是提振消費擴內需、做大做強國內大循環的重要一環。
此前,不論是春節假期或許“十一”黃金周,不少區域的游客招待量和旅行收入都創下新高,反映出度假關于拉動假期經濟、提振消費的重要作用。在中辦、國辦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舉動計劃》中,“嚴厲執行帶薪年度假準則”被置于消費環境改進進步舉動的首位,要求有關單位將執行狀況作為要點監督內容。
要推進帶薪年假從“紙面規矩”轉為實在可享的權益,除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等外在約束力,要害還需用人單位自動轉變觀念。請求合理度假不代表作業態度不活躍,作業時長也并非與作業功率成正比,用人單位無妨將帶薪度假視為一種對職工的長期投資,充沛保證職工歇息度假權益,讓其舒緩神經、放松心境,進而在日后更好地展開作業。在進步人力資源功率的一起,也有利于進步職工對單位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增強團隊凝聚力。
好方針要防止雷聲大雨點小,還需要靠近實踐、細化規矩。帶薪年假事關用工兩邊的利益分配,相關部分除了對帶薪年假狀況展開常態化監督外,還可對真實執行的企業給予正向鼓勵。考慮到企業往往是帶薪年假本錢的首要承當者,特別是針對運營壓力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有關部分要輔導其探究靈敏的帶薪年度假方法,還可考慮經過“以獎代補”等方法,按年度假總天數給予企業必定份額的補助,或經過稅收減免、利率優惠等方法,鼓勵企業自動執行帶薪年度假準則。
(文章來歷: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