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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國、德國日前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普通照會,以《聯合國海洋法條約》(下稱《條約》)締約國身份,對我國在觸及菲律賓和越南2024年向聯合國大陸架邊界委員會提交南海外大陸架劃界案問題上標明的權力建議和政策態度表達貳言,其間不乏進犯和抹黑。三國照會征引“南海裁定案”不合法判決,連續了它們在南海問題上的成見和過錯態度,中心觀念存在多重法理缺點與認知誤差。
三國照會雖未明言,但言外之意充滿著“條約僅有論”和“條約至上論”。南海問題的實質是因部分當事國不合法侵吞我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而發生的疆域問題,以及跟著世界海洋法的開展而在有關當事國之間呈現的海洋權力建議堆疊和海洋劃界爭議問題。有必要指出,在南海問題上,假如講法,就不能只講海洋法規矩,而不講關于疆域問題的世界法規矩。相同,假如講海洋法,就不能只講《條約》規矩,而不講習氣世界法規矩。
作為現代海洋法的柱石,《條約》的權威性和普遍性毋庸置疑,但絕不能將其誤解為調整悉數海洋事項的“僅有”和“登峰造極”的法令結構,更不能企圖以此否定包含習氣世界法在內的一般世界法規矩在調整海洋權力義務問題上的現實存在。這種“法令東西主義”傾向不只脫離南海問題的前史經緯和客觀實踐,也違反《條約》的文本規矩與締約精力,更與世界法系統的復合性實質相沖突。《條約》序文清晰宣示:“本條約未予規矩的事項,應持續以一般世界法的規矩和準則為準據。”這一條款直接否定“條約僅有論”的中心觀點,供認《條約》的規制規模存在空白,需由習氣世界法、一般法令準則及其他世界協議添補。
英法德三國在照會中否定大陸國家有法令依據將群島作為一個全體看待,宣稱這違反《條約》第四部分的規矩。但是,這種解說既不契合條約解說的規矩和實踐,也不契合南沙群島的實踐狀況。南沙群島在地輿、經濟和政治上早已構成一個實體,在前史上亦被視為一個實體,這種全體性得到習氣世界法的支撐,相同也與反映習氣法規矩的《條約》第46條對“群島”的界說相符。換言之,我國南沙群島構成法令上的全體,這在一般世界法上早已建立。在《條約》訂立過程中,大陸國家遠海群島問題被放置,在《條約》中未予規矩。《條約》收效后,該問題仍受一般世界法調整。世界法上久已承認的大陸國家遠海群島實踐應得到尊重。
英法德三國在照會中著重南海“飛行和飛越自在”的重要性。現實上,南海的飛行和飛越自在不存在任何問題。依據世界海事安排的數據,南海年均通行商船超越10萬艘次,承載全球1/3海運交易,飛行安全和飛行自在是有著充沛保證的,甚至連美國有關研究機構都坦承,南海航道從未因主權爭議發生通行受阻的狀況。相反,南海形勢近年來面對的首要應戰之一,正是單個域外國家打著“飛行和飛越自在”的旗幟在南海肆意挑釁,要挾我國的疆域主權和國家安全。
英法德三國在照會中老調重彈“南海裁定案”不合法判決。關于判決中那些關于條約解說、現實確定和依據采信等很多錯誤,在此無需贅述,需求特別指出的是,判決的不合法性根植于裁定庭的越權統轄和枉法裁判之上,它實質上是違反世界法柱石之一——國家贊同準則的產品。有關國家有必要認識到,想在南海問題上經過歸納施壓強逼我國承受一個沒有任何合法性和毫無公平正義可言的單方面處理方案,強逼我國在保護本身疆域主權這一根本性問題上吞下危害本身利益的苦果,無異于癡人說夢。
作為南海問題非當事方,遠在數千里之外的英法德三國理應謹言慎行,尊重南海有關爭議發生和開展的前史經緯,尊重《條約》關于有關法令問題締約商洽的來龍去脈,尊重我國與有關當事國經過商洽商量管控不合、處理爭議的交際實踐,而不是在南海問題上離間聯系、火上加油。(作者是我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